淮安市民关委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 学习宣传研讨工作
来源: 作者: 时间:2025-05-15 01:49:37
【本网讯】 2025 年 4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 5 月 20 日起正式施行。为深入贯彻这部重要法律,5 月 13 日,淮安市民营经济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全体人员,在市市场监管局二级调研员、分管领导吴林昌的带领下,前往市淮安区施河镇的江苏百斯特集团,开展了一场认真、全面且深入的学习宣传研讨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共 9 章 78 条,涵盖了总则、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及附则等重要内容。其核心聚焦于为民营经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在公平竞争方面,明确实行全国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全力保障民营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与公共服务资源,同时强调公共资源交易不得限制民营经济。 在百斯特集团的会议室里,淮安市民营经济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田卫东引领大家逐章逐条、逐字逐句地研读《促进法》,并对涉及市场监管的章节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学习与解读。田卫东指出,该法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和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举措,在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作为民营经济关工委和广大 “五老” 同志,今年要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促进法》置于重中之重的位置,通过集中学、专题学、深入学等多种方式,精准掌握和领会其精神实质与核心要义,为全市民营经济实现跨越式高质量发展贡献民营经济关工委的智慧和力量。 淮安市民营经济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党支部书记周德会就《促进法》颁布实施的意义发表看法。他表示,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首次将坚持 “两个毫不动摇” 写入法律,明确了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规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这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坚定决心,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有利于极大地激发民营经济的内生动力与创造活力,有效提振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的信心。 市淮安区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领导左飞俊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作为市场监管部门,要扎实推进《促进法》的贯彻实施工作,认真做好法律的宣传解读,切实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持续完善制度体系,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全区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江苏百斯特集团董事长助理钱坤涛在汇报集团今年以来加大对青年职工成长成才的关心关爱情况后,代表集团对市、区市场监管局和民关委将首场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研讨会安排在集团表示感谢,认为这是对民营企业的有力支持与鼓励。他提到,改革开放以来,集团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取得了快速发展,但受多种因素影响,民营经济在公平竞争、要素获取、投融资及权益保护等方面仍面临诸多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颁布实施,犹如为民营企业提供了“尚方宝剑”,吃下了 “定心丸”,意味着广大民营经济的春天已经来临,民营企业家大有可为。 市市场监管局二级调研员、分管领导吴林昌主持学习研讨会,并对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民营经济关工委、关工站和广大 “五老” 人员提出要求,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要通过专题学、线上线下学、理论联系实际学、融会贯通学等多种方式,确保学深悟透《促进法》。同时,他对民营企业提出四点期望:一是守法经营,严格依据法律条款规范企业行为,有效规避法律风险;二是主动学习,将法律政策转化为企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充分利用好各项优惠政策;三是创新发展,以法律保障为支撑,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为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四是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富而思源,富而思爱,富而思进。 市民营经济关工委副主任刘新、严东伟、朱玉石,市淮安区民营经济关工委秘书长纪怀高、市淮安区市场监管局施河分局主持工作副局长、关工站站长袁磊,淮安市新教育学校副校长张伟、党总支副书记刘年传等参加了此次学习宣传研讨会。在学习会议前,参会人员还参观了江苏百斯特集团的新教育学校教学,以及集团研发、生产等现场。(文/朱玉石 图/周岑) 编辑:王世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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